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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宋民新 编辑: 范晔 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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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柴油价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决定5月10日起调整柴油价格,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0元,即柴油出厂价每吨由3320元调整为347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出厂价格每吨由3340元调整为3490元;海军燃料油出厂价格每吨由2390元调整为2500元。     供交通、铁道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其中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柴油价格按照提高后的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     二、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     三、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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