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 > 石油行业 > 商贸助理 > 运输物流 > 陆运
空运索赔如何处理?
 
慧聪网   2006年7月13日11时26分      

  航空货物运输所承运的货物,由托运方交承运方起,承运方即对所运物负有责任,直至承运方将货物交收货方为止,这一段时间称为承运责任其间。因装卸、运送、保管、交付过程不妥善,而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事故,称作货损货差。
  
  航空公司是承运人,航空运单是交货凭证,作为航空运输代理如外运公司,也有自己的运单(空运上又称航空分运单),航空运单和航空分运单背面,均有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

  1、航空货物运输中,如果发生货损货差,首先追查责任方,是代理责任还是承运人责任,不论是哪方责任一般均按《华沙公约》条款进行赔偿,也就是按航空总运单、分运单背面条款进行赔偿,一般根据货物计费重量,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20美元,其余部分由货主向保险公司提赔(即货物在处运前办理了保险)。

  2、进口货物在卸机后,如有残损或短少,民航须在48小时内向飞机承运人提出。

  3、外运公司作为货主代理人,应尽力维护货主利益,在与民航交接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件数短少时,应在接货同时,取得民航货运的商务记录,届时凭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4、航空快件的运输与一般货物运输一样也有索赔条款,每个代理的快件运单背面均有说明。如果快件在传递过程中丢失,也要追查在哪个环节上丢失,责任方在哪里。每份国际快件的最高赔偿为100美元。凡是委托外运公司快件代理出口的块件,如有丢失,外运公司一般免费提供一次寄件。

  5、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在货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于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之内提出书面通知。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收货人应于货物收到之日后14天之内提出索赔通知。如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作为托运人放弃该项索赔。

  6、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对托运人提出的书面通知做了修改,由原来的7天该为14天,延迟交货由原来的14天改为21天。诉讼在两年内提起,即从货物到达之日,或从运输终止之日起,过了该期限没有提起诉讼,则作为托运人放弃了该项诉讼权利。
 
    信息来源:商务网络

 
 
评论    【推荐】 【打印】 【论坛
 
 
特别推荐: 
·成品油价格杠杆见效 我国油品出口下降 ·石油和化工经济指标居全国工业之首
·“海湾炒房团”日本搅局 石油美元遥.. ·我国石油和化学行业运行良好
 
 我来评两句〖查看最新评论〗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匿名
 
分类广告  
产品超市
·供应2200P型PH分析仪
·供应G-G4″ 各种活接头
·供应多面空心球
·求购C9
·求购轻质油\直流汽油等
·求购有机溶剂
·求购环保远程监控
热点专题
·三问中石油 算不算暴利?
·俄乌两国在新年“斗气”
·中哈油管已正式竣工投产
·2005年行业十大焦点新闻
·日本空中交战权直指东海
·2005盘点石油行业关键词
·国际油价在风雨之中沉浮
我国开始征收石油
暴利税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改革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