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以下简称税控装置)现场样机试验选用两家厂商提供的WC型和DF型两种型号的税控装置。这两种型号的税控装置均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税控功能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
WC型税控装置为集中控制管理型。它主要由数据采集器和数据存储器两大部分组成。数据采集器与数据存储器之间通过电缆连接。每台(单枪)加油机内安装1台数据采集器,每个加油站在营业室内安装1台数据存储器,每台数据存储器最多可与32台数据采集器相连。对电脑加油机,数据采集器从原加油机显示终端采集数据,通过信号电缆将数据送往数据存储器,数据存储器对数据进行处理与存储,用IC卡读取数据存储器中的数据进行报税。对机械加油机先将原机械计数器改为电子计数器,再进行数据采集器等部件的安装。
该税控装置的主要特点:
1.易实现联网;
2.对电脑加油机不改变原加油机结构;
3.不改变原加油机计量性能;
4.可覆盖所有燃油加油机品牌。
DF型税控装置为单机控制型。它主要由控制存储器、显示器、操作板和防爆配电盒四部分组成。每台(单枪)加油机安装一套税控装置。无论是机械加油机,还是电脑加油机,都去掉原加油机的计数显示部分,由该税控装置代替。控制存储器直接从加油机测量变换器采集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与存储,用IC卡在操作板上读取控制存储器中的数据进行报税。
该税控装置的主要特点:
1.从加油机计数部分开始税控锁定;
2.计量检定用油不计人加油机发油数;
3.用户可持IC卡进行加油;
4.安装与维护比较方便。
二、现场样机试验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按照《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技术规范JJF1056—1998》、《关于下发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质技监量函[1999]029号)和《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规程JJG443—1998》的要求,我们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对安装在燃油加油机上的税控装置样机进行现场检测。
1.计量要求:
①准确度:最大流量下不超过±0.3%,最小流量下不超过±0.5%;
②重复性:最大流量下不超过0.15%,最小流量下不超过0.25%。
2.税控要求:
税控装置与原加油机测量变换器之间的信号传输应真实可靠。当燃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后,分别切断税控装置电源通道和信号通道,燃油加油机电机应停转。
3.一致性要求:
税控装置显示值和燃油加油机显示值应一致,即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与原加油机计量值之差不超过一个刻度间隔。
现场样机试验采用非定量加油方式。每种型号的税控装置提供八台样机,分别安装在70号汽油90号汽油、-10号柴油、-20号柴油的机械加油机和电脑加油机上。并且规定:
1.改装的燃油加油机现场样机试验连续进行七天,并按要求做好原始记录;
2.连续运行中因设备故障停机,应在修复后重新开始,再连续运行满七天。出现故障情况,必须在检测报告中说明;
3.连续试验中,按规定进行计量性能、税控性能和一致性要求的检测。若出现超差,不进行调整,如实记录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