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石油成品油的销售方法一直用的是“体积一重量法”,即加油机、流量计显示升,然后换算成公斤结算。随着石油市场的改革开放,加油站遍地开花,我们的监督管理跟不上,南方一些省逐步开始用“容积法”付油了,即“加油机、流量计显示升,结算时也用升”。这样做正好迎合了大多数用户对石油密度不懂、图简单的心理。从科学原理上看,用容积法付油,只有在气温比较稳定的场合才是合理的,而对于冬夏温差达80℃,日夜温差可超过10℃的黑龙江省是不合适的。所以我省至今坚持“体积重量法“,并强调指出“不能用容积法销售”。但后来发现有些加油站,甚至管理人员把它片面误解为“加油机不许显示升”。我们认为将来的税控装置应该显示升,理由如下:
首先,税控装置的累积量记录的是升,如果加油机显示的是公斤,最终会造成计税数与计量数不符;其次,如果让税控装置也显示公斤,那实际上相当于脉冲系数是可调的了,因为每天要人为地输入一个密度。再有,如果显示公斤,加油站就可不必向用户公布当日密度,降低了用户监督的透明度,也减少了一项技术监督检查的内容。显示公斤只可作为加油机本身的一种附加功能,应同时显示两种。
2.关于脉冲系数可调的问题
按JJF105-1998的规定,税控装置的脉冲系数是不可调的,国家局后来下发的029号文件中又放松了要求,主要是为了现场调试方便,但文件中明确规定“达到一致性要求后,对其脉冲系数的可调部分采取措施,以保证其税控装置的脉冲系数不可再调整“。然而目前几乎所有企业的税控装置都是可调的,有些为了适应当地使用而可以改成显示公斤,有的还在小流量点加了修正值。所谓不可调,不过是在机内加了密码,不告诉加油站。这样的方法是不可靠的,即使开始加油站不知道,以后也会知道,所以必须要有更可靠的方法。
3.关于加封点
按我们过去的规定,只需在计量调整丝处加铅封就可以了。但根据现在了解到的情况看,已经远远不够了。如有的型号的计量器,可以从不加封的两端将活塞和活塞杆及连轴块拆出,更换不同的连轴块,就可产生2%以上的变化量。又如有的在脉冲转换码盘中有脉冲系数调整装置,而我们在此处无铅封。还有许多厂家的加油机计量器与计数器间的连接很容易拆开,造成付油不计数现象,有的加油机的脉冲系数在电脑中可调,有的甚至在电脑中又加了另外的调整系数。所以国家局应下文明确规定加封点,以便统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