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石化讯:针对6月1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盾安化工集团公司爆炸产生的严重后果,6月18日,国防科工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自6月19日起对民爆化学品企业的资质和生产经营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6月16日,盾安公司粉状乳化炸药制药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人失踪(本报报道为16人死亡),3人重伤,21人轻伤。这起事故是继今年4月1日山东烟台招远七六一有限责任公司(炸药厂)爆炸事故后,今年内发生的又一次特大民爆生产企业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就此作出重要批示。 通知明确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这两次事故情况通报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并立即在全行业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这次检查中,对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对其实施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的,吊销其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今年6月底前必须将同一工房内的作业人员压缩到29人以内;今年8月底之前必须完成电子监控设施的安装。对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必须进行不少于3至6个月的停产整改;属于企业因'两超'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线不得恢复;发生死亡超过20人的特大事故的单位要吊销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知对这次全面安检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企业自6月19日起的一周内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7月15日前,各地市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省级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并于7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分别报送国防科工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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